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張宏春 吳先有)今年來,湘西州司法局充分發(fā)揮司法行政職能,推動出臺《湘西自治州政府合同管理辦法》,全面落實政府合同合法性審查工作機制要求,降低政府行政決策法律風險,多措并舉全面提升合法性審查效能,助力更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設,優(yōu)化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
“內外”發(fā)力提供審查服務。認真履職盡責,在修煉“內功”發(fā)揮職能科室人員專業(yè)水平的基礎上,借助“外腦”發(fā)揮政府法律顧問和參謀助手的作用,全過程、全方位參與州內招商引資、工程項目的簽約、落地、建設等涉法事項的審查工作。今年以來累計審查政府合同394件。其中州本級政府合同14件,提出審查意見116條,包含以州政府名義簽訂的合同、州政府工作部門或直屬單位作為一方當事人簽訂的標的額超過5000萬元的合同;各縣市政府合同380件,提出審查意見1622條。
突出重點優(yōu)化審查流程。明確政府合同的審查范圍、文本要求、送審材料、審查流程,對各個環(huán)節(jié)全過程標準化管理。擬進行合法性審查的政府合同經承辦單位初審、集體討論后,轉州政府承辦科室。州政府承辦科室收到政府合同文本及相關資料后對簽署該合同的必要性、材料齊備性和規(guī)范性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轉送州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查,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承辦單位補充完善。州司法局收到政府合同文本及相關材料5日內反饋書面合法性審查意見,規(guī)范政府合同內容,重點對“簽約主體、合作原則、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條款進行審查,做到權利義務對等、條款具體明確、違約責任清晰,不斷完善合法性審查意見書形式和內容,體現(xiàn)重點內容分析、法律依據(jù)、合法性判斷,實行“三審制”,不斷提升工作質量和服務效率。
堅持原則防范法律風險。所有政府合同訂立均需由承辦單位法規(guī)科出具初審意見,司法局在收到政府合同后,依法依規(guī)對合同雙方主體資格、合同內容、合同的履約方式、違約責任條款、合同爭議解決方式等內容進行全面重點審查,審慎提出審查意見,及時指出“合同主體不適格、法定程序不完善、權利義務不對等、資金使用有風險”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全面客觀考慮問題,積極提供合法、合理的可行性建議,對送審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第一時間進行法治提醒,做到提前介入、源頭防范,提高法律風險的可控性。
責編:李穎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